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南工学字[2005]13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3月16日前,各班级完成综合测评计算工作,并报所在学院审核;
2、3月23日前,各学院完成综合测评结果审核及公示工作;
3、3月28日前,班主任将综合测评结果录入电子校务学生综合测评管理系统;
4、3月31日前,各学院学工办完成电子校务学生综合测评管理系统审批工作;并将各班《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表交至学生工作处。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
3、测评结束后应及时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和时间上报各项资料。
学生工作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