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第十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形成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浓郁氛围,12月5日下午,学生工作处在大学生活动中心A310会议室集中开展《宪法》专题学习,会议由学生工作处副处长高明领学。
会上,高明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凸显宪法地位、维护宪法尊严、弘扬宪法精神和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希望部门教职工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共同营造学习宣传宪法、遵守维护宪法的浓厚环境氛围,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学,认真贯彻实施学校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用法治的理念和方式推动做好学校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