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人: 记录员:
时 间: 地 点:
学生(代理人): 学院: 年级专业班级: 学号:
笔录内容我已认真阅读,记录内容准确无误。学生(代理人)签名(手印):
备注:1、谈话人在找当事人(学生或代理人)谈话之前首先应告知其处分级别、依据、享有的的权利;
2、谈话人至少应为2人(含记录员);
3、认真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做好记录,并根据笔录做好《听取学生(或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报告》的填写;
4、谈话后2日内将《听取学生(或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报告》和《学生(或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笔录》报审批部门;
听取学生(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报告(2018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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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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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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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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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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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分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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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 条第 款第 项 |
谈话内容 |
见学生(或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笔录 |
谈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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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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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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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意见或建议: |
“处理意见或建议”按一下原则撰写报告: 1、学生(或代理人)对违纪处理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无正当理由,又拒不接受或无理由取闹,谈话负责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通报学生所在系(院)做好相关工作; 2、发现违纪处理与事实或定性却有偏差的,应提请学生违纪处理的审批部门予以复查和补证或重新取证; 3、无法听取学生(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的,请说明具体理由。 |
学生(代理人)签名(手印): 谈话负责人签名: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