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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年04月23日 14:37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努力进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和宣传大学生身边自信、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勇于承担责任、敢于面对困难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大学生“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6年4月22日至5月30日

三、评选名额

评选“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各10名,另设提名奖若干名。

四、评选条件

按照《南昌工程学院“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的评选办法》(南工学工字[2013]87号)执行。

五、评选程序

1.成立“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文明之星”评选工作小组设在学生工作处思政科,“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小组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创新(创业)之星” 评选工作小组设在校团委素质拓展中心,分别负责本项评比的组织工作。

2.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的报名和推荐工作。

3.评选工作分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媒体投票)、现场展示、表彰宣传等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4月22日至5月4日)

各学院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并按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候选人,做好推报工作,每生限报一项。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表(见附件)。包括不多于300字的个人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形式撰写,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以上表彰。附上2张照片(1张生活照和1寸正面免冠照片),事迹材料可另附。

(2)学院需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并加盖学院公章推报。

(3)为做好后期宣传,需上报事迹材料的电子稿(采用Word格式)和反映候选人精神风貌的电子照片。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5月5日至13日)

评选工作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初步评选,各类别分别提出正式候选人20名。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媒体投票)(5月14日至20日)

评选工作组将通过“学生在线网”或“水宝宝公众微信平台”对正式候选人简介和事迹材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投票,媒体投票参与评选分数占20%。

第四阶段:现场展示(5月27日) 

学生工作处、团委将组织候选人现场展示,专家评审组通过查看事迹材料及候选人现场展示情况对选手进行赋分,专家评委评分占80%、网络投票得分占20%。其中,候选人网络得票按照排名对应分数(网络投票数前1-5名得分95,前6—10得分90,前11—15得分85,前16—20得分80)

第五阶段:表彰宣传(5月底)

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表彰人选,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宣传。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2016年大学生“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推荐表

附件2:南昌工程学院2016年大学生“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