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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特辑】|勤工助学
时间:2022年08月27日 22:33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勤工助学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一、设岗原则

 1.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各单位的工作计划,按照因需设岗、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用工单位不得让勤工助学学生代替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2.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任何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二、岗位类型

 按工作性质可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儿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招聘条件

 1.属于我校全日制学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3.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6.学有余力,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勒工助学的关系。

 四、岗位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在全校公布岗位招聘信息。

 2.学生申请。符合应聘条件的学生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上岗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用工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3.双向选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用人单位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聘用学生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签订协议。按“用人单位负责制”的原则,用人单位与聘用学生签订《南昌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

 5.备案登记。用人单位将上岗学生信息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培训上岗。学生正式上岗前,用人单位要组织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确定。

 五、岗位考核

 1.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固定岗按月进行考核定级,临时岗按次(期)考核定级。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前提交上个月的学生考勤和考核表。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抽查.核实勤工助学学生在岗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3.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定级,考核优秀指标每月(次)不超过总岗位数的20%.

 六、报酬发放

 1.固定岗位报酬于次月15日前发放,临时岗位报酬在用工结束后15日内发放.

 2.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按当月报酬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报酬

 3.学校设置岗位的报酬发放,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填制报酬发放表,报财务部门予以发放;

 4.用工单位自设岗位的报酬发放,由用工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制报酬发放表,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报财务部门予以发放。

 七、酬金标准

 1.校内固定岗位薪酬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及要求不同,坚持体现“资助与劳动相结合、报酬与劳动成正比”的原则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南昌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全可参照南昌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3.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人聘用协议。

八、勒工助学活动的终止。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勒工助学活动:

1.用人单位提出学生责任心不强,不符合岗位要求、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3.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