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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09:19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经济帮扶主体作用,根据《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赣教发[20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贷款申请时间

1.首贷:原则上8月30日前均可办理。

2.续贷:7月30日前完成续贷声明,8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

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办理程序

江西省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等5个地市和外省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

1.首次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http://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后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注:属于高中预申请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续贷。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入“贷款申请”页面,点击“新增”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续贷声明要求200字以上,包括上一学年的学习生活情况、个人对助学贷款的认识以及按时归还助学贷款的承诺三部分内容。填写续贷声明要态度端正,诚恳,如实反映自身学习生活状况,信守承诺。续贷声明提交后,务必要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续贷声明是否通过学校审核,未通过的按照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申请。完成续贷声明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二)生源地资助中心审核

1.首次申请。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当地县(市)资助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前往当地县(市)资助中心即可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根据提示办理。

如忘记登录名、登录密码或发现手机接收不到验证码时,请及时联系当地县(市)资助中心,进行查询或修改。其他相关事宜,还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三)签订合同

县(市)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向学生发放《确认函》《受理证明》用于开学学校录入回执。借款合同须妥善保管。

(四)回执确认

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当地县(市)资助中心确认后生效。

(五)银行放款

银行根据高校回执确认和县(市)资助中心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发放,银行发放到学生支付宝账户后将统一转入学校账户。学校对到账后的贷款学生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后的贷款名单转校财务处和相关学院,并办理贷款发放工作。

三、江西农商银行贷款办理程序

江西省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6个地市由江西省农商银行承办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

1.首次申请。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农商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下载农商银行“e百福”APP,进行注册登录申请,进入“贷款专区”,点击“百福助学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2.续贷。登录“e百福”手机APP,进入“贷款专区”,点击“百福助学贷”进行线上申请。

(二)生源地资助中心审核

1.首次申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当地县(市)资助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填写签名并按手印。

2.续贷。续贷学生只需登录“e百福”线上申请,由当地县(市)资助中心线上审核。其他相关事宜,还可拨打江西农商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6268。

(三)签订合同

银行进行贷款审批后,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分别登录“e百福”,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发放《受理证明》用于开学学校录入回执。借款合同须妥善保管。

(四)回执确认

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当地县(市)资助中心确认后生效。

(五)银行放款

银行根据高校回执确认和县(市)资助中心审核情况进行审批发放,贷款将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的农商银行卡中。

四、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办理流程

1.外省市(如福建、黑龙江、河北等地)生源地贷款(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申请贷款请及时到当地县(市)资助中心申报,并按相应要求办理。

2.贷款发放需提供学校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南昌工程学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账号:14983101046666662

五、工作要求

1.宣传指导。请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学生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其学业。本着应贷尽贷的原则,指导学生进行申请办理。

2.回执收集。借款学生开学一周内将《受理证明》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统一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系统录入。                      

                            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