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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微课㊶恪守考纪,诚信考试
时间:2023年02月19日 21:51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今天回到了熟悉的校园

见到了熟悉的师友

也将迎来上学期的期末考

 

面对期末考试

各位南工学子是否已做好了准备?

考试千万条,诚信第一条

谨记以诚待考,以信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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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重温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做到心中有数,保证自己不作弊,不违纪。

 

(一)考试违纪

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但情节轻微的一般考试违纪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考试允许使用之外的物品(含书本、资料、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者有其他异常行为的;

5)发现本人桌面有由他人所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或图表等而未向监考教师汇报的;

6)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不允许带出考场的资料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的;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作弊

考试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的严重考试违纪行为。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查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5)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6)复制他人考试内容或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的;

7)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组织作弊,利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等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是指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考试结束后,在考场内发现其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并查实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作弊了又能怎样?你别不当回事,作弊的后果真的很严重保不准就不能和小编做校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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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严重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2)组织作弊,利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等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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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只是检验学习成果的一次小考,但却是检验诚信的一次大考。希望同学们可以将诚信考试牢记在心,莫触红线。最后祝大家新学期有新的收获、新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