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别人使用,不用动手就可以拿到一笔提成。这样看似躺着的赚钱方式,却已经涉嫌犯罪。
也有人贪一时之利,给诈骗活动“洗钱”,赚取佣金,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让自己身陷囹圄。
案件情况
近日,尹女士在网上交友被骗20万元。警方循线侦查将其中一名涉案嫌疑人赵某抓获。
据嫌疑人赵某交代,他本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活动。而是在某网络平台上结识了一名网友,对方向赵某承诺,只需要借用银行卡就可以日赚千元。
赵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先后去了3家办理了3张银行卡,租给对方(网友),之后开始做着“收钱”美梦,把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银行卡不能借给或卖给他人使用和签订的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承担法律责任告知书,抛到九霄云外。直到被抓时非法获利1500元。
目前,赵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当前,“断卡”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开展,诈骗团伙为逃避警方打击,一般会通过租赁、购买由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进行身份伪装,这就滋生了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
普法时刻
一、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什么是“两卡”犯罪?
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
四、“断卡”行动重点打击的四类团伙有哪些?
(1)开卡团伙,系在各地运营商企业营业厅开办电话卡的人员,在银行网点开办银行卡人员。
(2)带队团伙,系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系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贩卡团伙,系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
五、参与“两卡”犯罪,触犯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如果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仍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那么还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参与“两卡”犯罪,会受到什么惩罚?
(1)法律责任: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惩戒措施: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为密码;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提示
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主动前往相应银行、电信运营商网点现场注销相关“两卡”。
凡不主动注销相关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一旦相关“两卡”涉案,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最严厉的打击措施,并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市民群众可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实名认证并开启预警权限,保障个人资金安全。
来源:新乡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