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强、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修订。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南昌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日
附件: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强、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创新与实践素质、文体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测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创新与实践素质评分×10% + 文体与身心素质评分×5%
第四条 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与程序
(一)测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一次,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测评工作应在开学后3-4周内完成。毕业生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测评,但除了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毕业生综合测评总评得分=各学期综合测评分之和/学期数。
(二)测评程序
1.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学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测评小组;
3.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初评,将初评结果在全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核准签字报送学院;
4.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综合测评结果正式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组织各班级将综合测评结果录入电子校务学生综合测评管理系统 。
第六条 思想与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标准
思想与道德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社区表现考核分、奖励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满分为40分、社区表现考核满分为40分、奖励分满分为20分。
(一)基本要求分评定标准
能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热爱集体,能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此项满分为40分。
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集会、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通过各种方式肆意发表损害国家和学校形象言论者,此项不得分;
(二)社区表现考核分评定标准
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表现考核分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操行分制度的规定》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操行分奖惩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和赋分。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评定学生社区表现分按四十分制折算,算入综合素质测评分。
(三)奖励分项目及评定标准(最高不超过20分)
1.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 |
20 |
10 |
5 |
1 |
先进集体 |
负责人 |
10 |
5 |
2 |
成员 |
5 |
2 |
1 |
注:本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或集体指的是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受到表彰先进个人或集体(在实践与创新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不在此列),参照此标准加分。凡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荣誉不加分。
2.学生干部根据工作综合表现加分,多岗位兼职干部就高一次性加分。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由学生干部使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按以下等级加分:
注:学生干部所在的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干部综合表现按照优秀不超出本部门干部25%,良好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等级评定。
3.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按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10、20分奖励。
4.受到学院、学校通报表扬每次加1-5分。
5.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每个工时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工时记录以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系统记录为准。
(四)处罚分项目及评定标准
凡在测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可在该生思想与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分中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0分、记过处分者扣15分,严重警告者扣10分、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2分、1分,以上几项可累计扣分;党、团纪律处分,参照行政处分扣分,同一事由受到多种处分的,取高分扣分。
2.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0分。
3.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升国旗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
4.中共党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组织抢救者扣10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5分。
第七条 专业与文化素质测评内容及标准
专业与文化素质分 =∑(p*x)/∑x。
其中p为所测评学期教学计划内每门课程实际考试成绩(不含重修和公共选修课程;因病、因事批准缓考的课程可不纳入基本分计算范围);x为各门课程的学分。
采用五级记分制的课程成绩按下表转换为百分制计算:
级别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分值 |
90 |
80 |
70 |
60 |
40 |
第八条 创新与实践素质测评内容及标准
学生创新与实践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为60分,奖励分满分为40分。
(一)基本要求分评定标准: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型、技能型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有关学科实验或专业实习;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本分满分60分。
(二)奖励分项目及评定标准(最高不超过40分)
1.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取得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1)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40 |
40 |
40 |
30 |
国家级 |
40 |
30 |
25 |
20 |
省(部)级 |
25 |
20 |
15 |
10 |
(市、厅)校级 |
15 |
10 |
6 |
4 |
院级 |
6 |
4 |
3 |
2 |
注: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其他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5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累加。集体合作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1、0.5、0.2的系数核算,第四级以后作者均按0.1的系数核算。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2)发表学术论文:
SCI类、EI类、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类 |
40 |
30 |
25 |
15 |
8 |
注: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别刊物计分;合作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即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1、0.5、0.2的系数核算,第四级以后作者均按0.1的系数核算。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3)出版著作:
独(合)著 |
主(参)编 |
≥10万字 |
<10万字 |
≥10万字 |
≥5万字且<10万字 |
≥1万字且<5万字 |
<1万字 |
40 |
10—35 |
30 |
20 |
15 |
10 |
注: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和参编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1、0.5、0.2的系数核算,第四级以后作者均按0.1的系数核算。
(4)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字数 |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
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 |
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
≥1500字 |
30 |
25 |
15 |
8 |
每篇加0.5分,满3分止 |
600-1500字 |
10-25 |
20 |
12 |
5 |
<600字 |
12 |
8 |
5 |
3 |
注: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刊物原件,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40分,若为两人合作项目则按0.6、0.4系数核算;集体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1、0.5、0.2的系数核算,第四级以后作者均按0.1的系数核算。
(6)学生积极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或技能型竞赛但未获奖者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学生成功申请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并开展了创新创业活动,团队负责人可加30分,团队成员均可加10分。仅成功申请入驻当学期加分一次。
3.获得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累计不超过20分)。
级 别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各类资格或水平证书 |
8 |
15 |
20 |
省厅级各类资格或水平证书 |
5 |
8 |
15 |
其它实践技能证书 |
1—10 |
注:学生所获的各类证书仅限获得的当学期加分一次。
4.通过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
级别 |
三级 |
四级 |
六级 |
英语 |
专科 |
|
10 |
15 |
本科 |
|
8 |
12 |
计算机 |
10 |
20 |
|
注:本项加分只针对非本专业学生;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如法语等语种相应的国家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此标准酌情加分;等级考试仅限通过的本学期加分一次。
5.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实践单位鉴定及实践报告者加1-5分,获得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优秀团队 |
负责人 |
30 |
20 |
10 |
5 |
成 员 |
20 |
10 |
5 |
2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
30 |
20 |
10 |
5 |
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30 |
20 |
10 |
5 |
第九条 文体与身心素质测评内容及标准
文体与身心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为60分,奖励分满分为40分。
(一)基本要求分评定标准(60分)
具备良好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具有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正确的审美观和辨别美丑的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本分满分6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在基本分中扣20分(特殊人员除外)。
(二)奖励分项目及评定标准(最高不超过40分)
1.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加1-20分。
2.参加各种文体竞赛获奖者按下表加分。
级 别 |
第一名或特等奖 |
第二名或一等奖 |
第三名或二等奖 |
第四名及以下或三等奖 |
鼓励奖 |
体育竞赛破记录另加 |
国家级 |
40 |
40 |
40 |
30 |
15 |
20 |
省(部)、市级 |
30 |
25 |
20 |
12 |
5 |
15 |
校 级 |
10 |
8 |
7 |
6 |
5 |
10 |
院 级 |
7 |
5 |
4 |
3 |
2 |
|
注:对以获奖等级设奖的竞赛,未设特等奖的,其一等奖的奖励加分按以获奖名次设奖的竞赛的第一名的奖励加分标准计算,以此类推。团体获文体比赛奖,其主要成员加分按个人获文体比赛奖加分标准的1/2加分,其一般成员加分按个人获文体比赛奖加分标准的1/3加分。
3.学院、校级文体队员(校铜管乐队、礼仪队队员等),并积极参加训练,分别加1-10分。
4.校军训教官加8分。
第十条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制定相关评定细则或评分标准,但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