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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时间:2023年05月14日 11:30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一、综合类

1.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校内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在各学校间是平均分配的吗?

答: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向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适当倾斜。

二、国家助学金

1. 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 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我校评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3.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以设定为2-3档。全国每年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0%。江西省目前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200元全日制在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 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全国每年奖励资助的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

4.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奖学金

1. 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士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和研究生。

3.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4.借款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后有5年的还本宽限期,之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6.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7.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如何支付?

答: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原贷款县级经办机构或经办高校申请继续贴息,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8.学生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借款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机构申请,在校生暑假期间向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9.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0.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办理贷款所需要材料(首贷)为新生入学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例: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向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县级或乡镇经办金融机构申请。

12.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实行一次申请 ,一次发放,每个学年申请一个学年的助学贷款。

13.借款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的申请?

答: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了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捐助,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借款学生应按银行相关规定,通过经办县级学生资助机构或经办高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的终止贷款发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14.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况,应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等措施。在学生还清本金,或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培养单位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5.借款学生从什么时间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60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果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和贷款经办县级学生资助机构。

16.借款学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借款学生毕业前,培养单位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培养单位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手续。

17.借款学生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利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18.借款学生能不能提前还款?

答:借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期限计收利息。

19.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调整还款计划?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果继续攻读学位,可以通过组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培养单位或县级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20.违约的借款学生必须承担什么后果?

答:(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经办银行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4)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江西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省财政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江西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地区?

答: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7个县(市、区),具体为:莲花县、赣县区、南康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寻乌县、石城县、会昌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5.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性申请,分年度复核。毕业生在就业后提出申请,工作满3年、5年、8年时分别由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复核其受助资格。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资金根据毕业生服务年数分三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时,发放总额的30%;服务满5年时,发放总额的30%;服务满8年时,发放剩余的40%。对于未满3年、5年、8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其相应年限补偿代偿资格。

6.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我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毕业时到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7.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本人填写、打印《江西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原就读高校财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实、填写应缴纳学费、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总金额以及建议补偿代偿金额后,加盖公章并返还毕业生本人。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单位服务满3年,经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返还毕业生本人。

高校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将《申请表》连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以及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就业协议,一并递交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县级教育部门根据上述材料,审核申请资格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就业单位沟通联系,了解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毕业生工作分别满3年、5年、8年时填写《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江西省)》并加盖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县级教育部门公章。

县级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要将申请毕业生在职在岗的基本情况和当年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报表一并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于每年10底前完成审核、确定工作,提出当年省财政资金清算和下一年省财政资金预拨方案,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将省财政资金下达(含预拨)到有关县(市)。 有关县(市)在收到补偿代偿资金后,负责落实应负担资金,并于30日内向毕业生返回补偿代偿资金。

8.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答:对于未满3年、5年、8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其相应年限补偿代偿资格。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1.哪些服兵役高校学生可以享受资助?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

答:服兵役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我想申请国家资助,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拿到申请表?

答:高校学生有服兵役意向的,可在“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退役后复学(入学)或考入高校的,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学校给我免除了在校期间学费,我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服兵役资助。

4.专升本的毕业生如何享受资助?

答:专升本的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完成本科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5.我是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又通过考试考上了研究生,可以享受资助吗?

答:如您已经享受过本科阶段的服兵役资助,按照“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的规定,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资助。

6.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是要先向学校交学费,然后再申请学费资助,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学费资助,而不必学生本人先交学费?

答: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7.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各县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及时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八、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什么时间进行评比?

答:每学期评选一次,时间一般在开学后一月内进行评比。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几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共3个等级;

奖励名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奖励额度分别为:一等奖学金5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有哪些?

答: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所评学期无补考、无违纪现象,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专业)前5%,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分以上(专科生学习成绩基本分8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专业)前15%,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分以上(专科生学习成绩基本分75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专业)前30%,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分以上(专科生学习成绩基本分70分以上)。

九、专项奖学金

1.专项奖学金设有哪几个专项?

答:专项奖学金设科技创新奖和学术进步奖两个奖项。

2.各专项奖学金的表彰名额和奖励金分别是多少?

答:每个奖项每学年奖励名额不超过20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3.各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有哪些?

    答:(1)科技创新奖评选条件:在国家、省(部)级举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表现突出;2)学术进步奖评选条件:学术能力强,以南昌工程学院为作者单位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可放宽至第二作者),或在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了论文。

十、校内助学贷款

1.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助学贷款?

答:校内助学贷款是对因故未能及时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或因家庭招收突然变故导致贫困的情况下,为确保学生得以完成学业,发挥“补充”和“救急”作用所开展的无息、信用助学贷款。

2.校内助学贷款的额度有多少?

答:每人每年可申请1000—4000元

3.校内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

答:办理程序为: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计财处发放—毕业前学生还款

十一、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

1.那些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或困难补助?

答:遵纪守法,学习认真,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后仍无法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的特殊学生。

2.如何办理学费减免或困难补助?

答: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的资助程序为: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核实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计财处发放资助款

十二、学生勤工助学

1.我校的学生勤工助学有哪些岗位?

答:勤工助学分为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有固定岗和临时岗。

2.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流程是怎样?

答: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流程为:用工部门申请

3.校内勤工助学上岗条件如何?

答:校内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我校全日制学生。

(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3) 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4) 身心健康,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 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6) 学有余力,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

4.校内固定岗位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

40小时。寒暑假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任何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5.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如何?

答:(1)校内固定岗位薪酬标准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

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南昌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南昌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3)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6.校内勤工助学报酬如何发放?

答:(1)固定岗位报酬于次月15日前发放,临时岗位报酬在用工结束后15日内发放;(2)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按当月报酬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报酬标准的60%发放。

7.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答: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勤工助学活动:(1)用人单位提

出学生责任心不强、不符合岗位要求、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3)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十三、“绿色通道”

1.“绿色通道”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2.我校“绿色通道”的资助项目有哪些?

答:我校“绿色通道”的资助项目包括绿色通道爱心礼包、缓交学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受理、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六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