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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16:25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一、综合类

1.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校内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在各学校间是平均分配的吗?

答: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向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适当倾斜。

二、国家助学金

1. 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 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我校评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3.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以设定为2-3档。全国每年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0%。江西省目前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200元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 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全国每年奖励资助的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

4.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学年所修课程初次考试无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5%以内,且两者均须排名前30%(含);

5为所评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

1. 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学年所修课程初次考试无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

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者,其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可适当放宽。

4.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旨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可分为通过高校办理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通过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同一年不可以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和研究生。

3.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4.借款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后有5年的还本宽限期,之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6.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7.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如何支付?

答: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原贷款县级经办机构或经办高校申请继续贴息,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8.学生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借款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机构申请,在校生暑假期间向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由各校规定)通过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9.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0.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 家庭经济困难;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11.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办理贷款所需要材料(首贷)为新生入学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需提供借款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3.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例: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向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县级或乡镇经办金融机构申请。

14.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实行一次申请 ,一次发放,每个学年申请一个学年的助学贷款。

15.借款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的申请?

答: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了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捐助,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借款学生应按银行相关规定,通过经办县级学生资助机构或经办高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的终止贷款发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16.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况,应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等措施。在学生还清本金,或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培养单位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7.借款学生从什么时间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60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果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和贷款经办县级学生资助机构。

18.借款学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借款学生毕业前,培养单位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培养单位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学生根据个人就业后的收入情况,在5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不要因选择不当造成还款违约。

(2)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培养单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手续。

19.借款学生可以采取哪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利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20.借款学生能不能提前还款?

答:借款学生在贷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期限计收利息。

21.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调整还款计划?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果继续攻读学位,可以通过组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培养单位或县级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22.违约的借款学生必须承担什么后果?

答:(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经办银行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4)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地方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由各省份确定。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3.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5.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6.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7.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可以。

8.“村官”计划是否能够申请补偿代偿?

答:可以。   

9.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申请学生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10.高校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附8-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与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高校应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高校应将代偿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11.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高校根据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2.申请时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基层,符合申请条件,但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可以。

13.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答:(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3)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4)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1.哪些服兵役高校学生可以享受资助?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

答:服兵役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我想申请国家资助,但是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拿到申请表?

答:高校学生有服兵役意向的,可在“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退役后复学(入学)或考入高校的,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学校给我免除了在校期间学费,我还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答: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服兵役资助。

4.我是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大学四年期间我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请问,我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钱的资助?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生可自己选择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申请贷款代偿,但只能选择一个。根据这位本科毕业生的情况,如果他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这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5.我是一名高校的老师,我校有部分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24000元。请问在办理贷款代偿资助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是,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代偿。

6.我是2008年入伍的大学生,当时是服义务兵役入伍的。义务兵役期满后又转为士官,继续在部队服役,于2013年退伍并复学,继续读大三。请问,我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政策?

答:自2009年开始,国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资助;自2011年开始,增加对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您是2008年入伍的,可以在2013年退役复学后,按应完成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享受学费减免。

7.我是2012年底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但由于当时对相关政策不太清楚,未能及时申请国家资助。请问,我可以补申请吗?还能不能得到资助?

答:可以补申请。须补办相关手续,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补申请。

8.专升本的毕业生如何享受资助?

答:专升本的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完成本科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9.我读的是专升本(学制3+2)。我在本科一年级时应征入伍,请问学校是应该一次性补偿我大专三年和本科一年的学费,等我退役复学后再对本科最后一年的学费进行资助吗?

答:专升本学制的在校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前专科学习时间不计入资助范围;退役复学后,可对应完成国家规定的本科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申请学费减免。因此,按照您的情况,您在入伍时可申请本科一年的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后,再申请一年的学费减免。

10.我是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又通过考试考上了研究生,可以享受资助吗?

答:如您已经享受过本科阶段的服兵役资助,按照“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的规定,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资助。

11.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是要先向学校交学费,然后再申请学费资助,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学费资助,而不必学生本人先交学费?

答: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12.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八、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什么时间进行评比?

答:每学期评选一次,时间一般在开学后一月内完成。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几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共3个等级;

奖励名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奖励额度分别为:一等奖学金5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有哪些?

答: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所评学期无补考、无违纪现象,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专业)前5%,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分以上(专科生学习成绩基本分8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专业)前15%,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分以上(专科生学习成绩基本分75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必须列班级(专业)前30%,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分以上(专科生学习成绩基本分70分以上)。

九、专项奖学金

1.专项奖学金设有哪几个专项?

答:专项奖学金设科技创新奖和学术进步奖两个奖项。

2.各专项奖学金的表彰名额和奖励金分别是多少?

答:每个奖项每学年奖励名额不超过20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3.各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有哪些?

    答:(1)科技创新奖评选条件:在国家、省(部)级举办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表现突出;2)学术进步奖评选条件:学术能力强,以南昌工程学院为作者单位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可放宽至第二作者),或在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了论文。

十、助学奖学金

1.那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奖学金?

答: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的老生。

2.助学奖学金资助额度有多少?

答:校内助学奖学金共设有2个等级,资助额度分别是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

3.助学奖学金办理程序如何?

答: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审批—款项发放—考核认定

十一、校内助学贷款

1.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助学贷款?

答:校内助学贷款是对因故未能及时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或因家庭招收突然变故导致贫困的情况下,为确保学生得以完成学业,发挥“补充”和“救急”作用所开展的无息、信用助学贷款。

2.校内助学贷款的额度有多少?

答:每人每年可申请1000—4000元

3.校内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

答:办理程序为: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计财处发放—毕业前学生还款

十二、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

1.那些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或困难补助?

答:遵纪守法,学习认真,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后仍无法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的特殊学生。

2.如何办理学费减免或困难补助?

答: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的资助程序为: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核实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计财处发放资助款

十三、学生勤工助学

1.我校的学生勤工助学有哪些岗位?

答:勤工助学分为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有固定岗和临时岗。

2.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流程是怎样?

答: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流程为:用工部门申请

3.校内勤工助学上岗条件如何?

答:校内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我校全日制学生。

(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3) 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相应的工作能力。

(4) 身心健康,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 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6) 学有余力,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

4.校内固定岗位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

40小时。寒暑假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任何单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5.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如何?

答:(1)校内固定岗位薪酬标准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

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南昌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南昌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3)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工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6.校内勤工助学报酬如何发放?

答:(1)固定岗位报酬于次月15日前发放,临时岗位报酬在用工结束后15日内发放;(2)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按当月报酬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按当月报酬标准的60%发放。

7.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答: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勤工助学活动:(1)用人单位提

出学生责任心不强、不符合岗位要求、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3)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十四、“绿色通道”

1.“绿色通道”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

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2.我校“绿色通道”的资助项目有哪些?

答:我校“绿色通道”的资助项目包括绿色通道爱心礼包、缓交学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受理、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六项内容。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资助政策问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