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意见》出台后,对督促和激励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履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与之前的督政机制相比,又有哪些突破和创新呢?
12月19日,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黄小华就此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今年,是“十三五”教育规划开局之年。为加大督政工作力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委组织部创新推动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这对督促和激励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履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督导评价机制和过去比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突破和创新:
第一,对象上,从督导县级政府拓展为督导县级政府和党政领导相结合,将督导评价结果直接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可以说,以这样的力度来推进地方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全国也不多见。
第二,方式上,从以定性评价为主转为以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并重,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测,提升督导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已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关注度、支持度和满意度。
第三,内容上,从“大而全”转变为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增强了督导的针对性。规定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执行教育政策发生严重偏差、违纪违法等情况,督导评价一律定为“不称职”,进一步强化了县级党政领导在办教育过程中的“大局、服务、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意识。
来源:中国大学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