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与审核的工作流程
一、按照省里和经办银行的时间安排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下发工作文件) |
通过网络及班会等的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 |
二、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 |
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进行鉴定,从学习态度、学生成绩、经济等方面,提出能否给予申请人贷款的书面意见,报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小组; |
申请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学习刻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俭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一年内没有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违纪处分; 5、家庭经济困难(属学校当年在档的特困生),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
三、系(院)审核 |
系(院)学生工作小组对本系(院)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报学工处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 |
四、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
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根据系(院)意见,对申请人从平时表现、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确定能否给予申请人贷款,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
四、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汇总,在全校公示5天,对同意给予贷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等有关资料,指导学生如实填写 |
对非九江、上饶、景德镇三地的学生须提交以下贷款申请材料: (1)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表; (2)贷款学生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开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借款学生父母(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了其父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父母(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 (5)借款学生父母(监护人)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支持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书; (6)借款人(学生)的开户存折复印件或借款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7)借款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8)贷款经办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
对九江、上饶、景德镇三地市的学生,须提交以下贷款申请材料: (1)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表; (2)借款学生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借款人(学生)的开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贷款经办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
五、报经办银行 |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填写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编制《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名册清单汇总表》、《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审查资料表册》等申请材料,报经办银行审批 |
六、经办银行审批 |
经办银行在收到高校提交的《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名册清单汇总表》等申请材料后,对借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经办银行在审查结束后编制批准借款学生名册并送交学校 |
七、签订借款合同 |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跟经办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等有关事项 |
九、毕业前签订还款协议 |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在毕业前与经办银行签定还款协议,制定还款计划。 |
南昌工程学院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与审核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