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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选推荐工作流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省里下达的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总人数,提出我校的分配建议办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下达到各系(院)。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里的要求下发通知工作文件
通过网络及班会等的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
三、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仆;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评学年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或同年级同专业)的25%(含)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度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建档学生。
四、班主任、班委会审核
班主任召开班委会讨论,根据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实际情况及平时表现,班主任和班长签字、提出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形成考核证明材料。组织同意推荐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系(院)学生工作小组。
五、系(院)学生工作小组审核
确定是否同意申请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意见,同时将推荐的学生情况制成电子汇总表(即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报送推荐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审核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然后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表彰及证书、奖励金额的发放
根据教育厅审核批准的结果,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予以表彰并发放相应的证书及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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