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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补助的评定发放流程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定发放流程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楼(栋)提交书面申请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各楼(栋),并填写“南昌工程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家庭遇突发事件导致贫困,提供有效证明经调查属实者。
申请条件
1、属于学校特困生档案管理的特困生;
2、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在籍特困生;
3、在校能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度无违纪处分的;
4、生活艰苦、勤俭节约、无“高消费”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5、上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在前50%(含)。
二、社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社区管理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系(院)会审。
三、系(院)审核
系(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审批。
四、学工处审核、审批、发放
学工处审核同意后一份留存,一份返回社区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一份交由学生凭此表到财务处领取困难补助。如在本学期出现高消费或违纪现象,将收回其已领取的补助。
(二)集中评定发放流程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楼(栋)审核
各楼(栋)成立由楼(栋)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楼(栋)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定小组,经楼(栋)评定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学生所在系(院)会审,学生所在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
四、系(院)审核
学生所在系(院)签署意见后并填制《南昌工程学院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报学工处;
五、 学工处审核、公示、审批、发放
学工处将困难补助名单审核后并在全校公示,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各系(院)根据审批结果集中到财务处领取发放。如在本学期出现高消费或违纪现象,将收回其已领取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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