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特困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困难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对特困生进行困难补助由学工处负责,学生社区具体负责特困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楼(栋)成立由楼(栋)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楼(栋)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定小组,负责本楼(栋)特困生困难补助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凡符合下例条件者可申请补助
1、属于学校特困生档案管理的特困生;
2、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在籍特困生;
3、在校能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度无违纪处分的;
4、生活艰苦、勤俭节约、无“高消费”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5、上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在前50%(含)。
(二)家庭遇突发事件导致贫困,提供有效证明经调查属实者。
三、补助额度:困难补助评定发放标准为100—1000元。
四、评定发放
(一)集中评定发放
1、学校根据各楼栋的在籍学生数和特困生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困难补助额度;
2、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楼栋评定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审核,并送学生所在系(院)会审,学生所在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
3、学工处将困难补助名单在全校公示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发放。
(二)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定发放
学生由于临时困难,可以向所在楼栋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工程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楼栋审核同意后,报学工处审批。学工处审核同意后一份留存,一份返回楼栋存档备查,一份交由学生凭此表到财务处领取困难补助。
五、其它:
1、获困难补助的学生,当学期内凡受到违纪处分的,学校将收回其已发补助;
2、获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刻苦学习勤俭节约,如出现高消费现象,学校将收回其已发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违纪处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4、本办法解释权属学工处。
附:南昌工程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南昌工程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