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学工字〔2020〕48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工字〔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1、9月10日前,校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来源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审批表》(见附表1),纸质稿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A303室),电子稿(excel表)发至xszz@nit.edu.cn。
2、9月15日前,学校审核通过的各单位设岗信息并予以公布。
3、按照年初学校审批预算精神要求,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固定岗位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进行设置。因临时工作或大型活动需要可另行申报临时岗位,临时岗位原则上需在招聘用工前三个工作日审批。
二、招聘上岗
1、岗位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签约录用的办法。学生持《南昌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上岗申请表》(以下简称“上岗申请表”)(见附表2)到相关意向单位应聘,各用工部门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工作岗位要求,自行安排面试,择优聘用,录用后即签订《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校内)》(附表3)。按资助育人的宗旨,各单位在录用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至少保留25%的岗位供2020级新生上岗。
2、各用工部门9月30日前将《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受聘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受聘上岗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稿(excel表)发至xszz@nit.edu.cn。
3、10月10日前,各用工部门将《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值班安排表》(见附表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岗要求。上岗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寒暑假除外),每月一般不超过40工时。
三、其他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2020—2021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招聘等工作,逾期不报视自动放弃;
2、严格用工管理。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负责老师要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并做好学生的勤工助学上岗考勤记录,并按时(每月5号前)报送考核情况表(附件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各单位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的督导,如出现虚假情况,取消该岗位设置。
3、强化报酬管理,禁止虚报、挪用或发放后私自调整报酬。
附件:
1、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审批表
2、南昌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上岗申请表
3、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校内)
4、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受聘学生信息汇总表
5、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值班安排表
6、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考核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日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3日印发
附件2: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上岗申请表.doc
附件4: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受聘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南昌工程学院勤工助学考核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5:南昌工程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值班安排表.doc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审批表.doc
附件3: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