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12名,每人每年5000元的额度。结合《南昌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学字[2017]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由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3、学院评选推荐。各学院对各班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评选,确定推荐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资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审查合格后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5、总结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形成报告,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的推荐意见,按要求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
2、对学生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3、对弄虚作假者或无理取闹的学生,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时间要求
(1)学院审核推荐截止时间:10月15日;
(2)学校评审、公示时间:10月16—29日;
(3)上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时间:10月30日。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评选,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其中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需报excel电子表和纸质稿(相关表格可在“学生资助”网页上下载)。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南昌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指标分配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使用EXCEL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