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分配推荐名额28名,其中,本科25名,专科3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结合《南昌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学字[2017]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由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同时将学生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3、学院初评推荐。各学院对各班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并评选,确定推荐学生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5、总结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形成报告,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的推荐意见,按要求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推荐工作要求
1.要坚持办事公平公正、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2.对违规操作的,要给予及时纠正,如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要进行相应处理。
3.时间要求
(1)学院院审核推荐截止时间:9月26日;
(2)学校评审公示时间:9月27日—10月14日;
(3)上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时间:10月15日;
4.填报要求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填写内容中的评选年度为2018—2019学年度;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人针对性评语,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评选,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报excel电子表和纸质稿。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指标分配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普通高校学校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