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其档案建立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使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更加精准化,现决定启动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档案的建立工作,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工学字[2017]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工作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建档(纸质档案存学院)
2、时间安排
9月25日前完成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学校审批。
二、工作要求
1、评议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定和自下而上的原则。
2、学院应严格按相应的认定标准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对象及其困难程度。
3、为保证资助对象的精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
4、其他要求
(1)学生申请。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交申请,如实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上述表格交班主任(班委);其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之一(原件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2)班级评议认定。新生的认定工作由班主任根据对学生进行个人谈话了解、走访同学等多种方式了解情况后在班级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确定班级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档次;老生由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可参考学生“校园一卡通”消费数据分析,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档次。
班级评议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全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评议小组成员需签名)、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和证明(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需交学院学生办公室。
(3)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真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时可征求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意见。审议结果采取一定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情况汇总表》和“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审批,同时提交评议认定情况汇总表的EXCEL电子稿。
(4)学校审批建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必要时可到学院进行佐证材料的核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审批完成后规范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其中,认定申请表与佐证材料一并由归档留存。
(5)请于9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A303)。
联系人:万佳 联系电话:87728100
电子邮箱:xszz@nit.edu.cn
附件:
1、《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南昌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情况汇总表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