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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关注 | 学生请假与考勤条例​
时间:2018年10月04日 22:38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第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任课教师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反映。

第二条:

学生缺勤(旷课)时间,一般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专业实践或考察等,按每天4学时计算。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5学时及以上,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学生请假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病假应附校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周以内由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报学工部门备案;一周以上由教学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部门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由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学工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学工部门备案。

学生请假的申请书、学校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材料存教学单位备查。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单位分管领导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教学单位应当及时回复学生本人。

第四条:

学生出勤(旷课)情况作为学生成绩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某门课程的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及以上抽查无故未到课)或者缺交作业累计达到该课程作业总数的三分之一者,成绩记为“0”分,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补考及毕业学期的积欠考试。

在南工这个大家庭里,温暖和规矩是并存的,同学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不缺勤、不旷课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