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南工学字[2005]134号)、《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南工学字[2005]135号)、《南昌工程学院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南工字[2004]21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院(部)完成综合测评评定、审核及公示工作,并将《综合测评汇总表》交至学工处;
2、9月22日前,院(部)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评审工作,并将相应推荐表格交学工处;
3、9月30日前,各院(部)组织班主任将综合测评公示结果录入电子校务学生综合测评管理系统。
二、相关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执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班级在评定、评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
3、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和时间上报各项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