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南工学字[2016]1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3月9日前,各班级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工作,并报所在学院审核;
2、3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及公示工作;
3、3月19日前,各学院学工办将各班《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交至学生工作处。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
3、测评结束后应及时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和时间上报各项资料。
学生工作处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