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南工学字[2016]1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3月8日前,各班级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工作;
2.3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及公示工作;
3.3月22日前,各学院学工办将各班《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交至学生工作处。
以上各环节需在学生工作系统的综合测评模块中完成学生申请、班主任、学院审核;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班级在评定、评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参与权、知情权;
3.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和时间上报各项材料。
附件: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