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一卡通 成绩查询 开学 疫情 军训

走进学工 思想教育 学生管理 资助管理 心理健康 辅导员之家
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重要通知>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3:45  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赣教财指[2020]34号) 和《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0]17号)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指标为3736名,其中本科生3396名,专科生340名。资助金额按平均3300元/人/年核算,其中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研究决定,按照《南昌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南工学字[2017]13号)之规定,结合实际拟订了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确定拟获助学生名单及获助等级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学院推荐本班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候选人名单。

3、学院评选推荐。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对各班推荐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根据学院的资助指标情况,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予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签署学院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学院推荐上报学生名单,审查合格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学校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最终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审要求

    1、要坚持办事公平公正,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2、本着资助育人的原则,在助学金的评议推荐工作中须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和志愿服务的情况。

3、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以及受新冠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4、对违规操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涉及学生违规者,将取消其一年评优获助资格;涉及老师违规操作,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故意钻国家政策空子或无理取闹的学生,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影响较坏的给予批评教育。

5、时间要求

1)学院审核推荐截止时间:10月28日;

2)学校评审时间:10月29—11月9日 ;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评选,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汇总表(详见附件3)须提交excel形式电子稿和纸质稿(签字盖章)。

 

 

附件:

1、2020—2021学年度南昌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2日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